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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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产金轮”)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聘请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方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物产金轮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做了核查,详细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1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14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9.14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60.86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注1)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累计投资进度高端不锈钢装饰板生产项目28,300.0014,293.8615,058.37(注2)100.00%高端特种钢丝项目19,349.006,267.000.000.00%2注1:这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4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相关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60.86万元,用于“高端不锈钢装饰板生产项目”。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高端不锈钢装饰板生产项目”变更为“高端特种钢丝项目”,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金额约为6,267万元(含利息收入、未到期现金管理金额);注2:累计投入金额中含募集资金账户历年产生的利息,故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详细情况、原因及影响(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详细情况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项目用途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做调整,调整情况如下:项目名称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高端特种钢丝项目2024年9月2025年12月(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高端特种钢丝项目的募集资金大多数都用在该项目的厂房建设、固定资产设备购买、安装及生产线建设等工作,公司在前期已通过自有资金完成部分投入,开始项目建设。
为让募投项目更好地符合公司“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的项目建设理念,并兼顾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并考虑该项目目标市场需求、技术趋势等因素,公司采取了稳健的策略来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谨慎进行募投项目实施节奏、基建施工及设备采买等决策,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有所延缓。
公司根植特种钢丝市场多年,专注于特种钢丝研发和生产,现产品线已扩展到纺织器材用钢丝、鱼钩钢丝、工业刷用钢丝、冷拉碳素弹簧钢丝、冷镦钢丝等,应用于纺织梳理器材、缝纫机针、钢丝圈、休闲渔具、弹簧、汽车推拉索及软轴等下游产品领域,形成了较强的产品的优点;同时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和与国内外材料专业院校的合作,公司在特种钢丝领域积累了显著的技术优势,推动了产品向高端化发展,满足了市场对国产高端特种钢丝的迫切需求。
3、预计收益分析经对该项目重新论证,与先前测算保持一致,项目内部收益率12.81%,回收期为9.18年,项目拥有非常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4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依据募投项目真实的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项目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果。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一)董事会审议意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赞同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真实的情况决定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同意将募投项目“高端特种钢丝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依据相关募投项目的真实的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