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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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拥有非常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
(四)身体健康,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允许超出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允许超出3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允许超出35周岁;
(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非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后在审判、执行部门参与办案两年以上;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法官助理的情形。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若鉴定结论尚未出具,可先提交申请鉴定的受理回执)、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计生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小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我院收到报名材料后,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做初步审核。初步审核成功后,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审判业务技能和思想政治品质,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特殊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具体工作思路,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按照公开考试总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院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做考察。如出现体检、组织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者经查投诉不实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待遇从优,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福利待遇,被聘用者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寄语:求职需谨慎,细心辨别,谨防被骗,祝大家都能够找到逞心如意的好工作——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