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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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本报从深圳市福田区政府获悉,深圳亚朵酒店漾福居项目6·20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据悉,2024年6月20日,深圳市福田区亚朵酒店漾福居项目拆除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工人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工程为亚朵酒店(深圳市福田区漾福居项目)拆除工程。该工程建筑设计企业为成都泽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包单位为深圳市东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单位为深圳市浩天中睿建筑拆迁工程有限公司,物业单位为深圳市榕尚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漾福居分公司。
经查明,2024年6月20日8时10分许,李某乙(死者,浩天公司现场实施工程人员)第一天来到涉事项目现场,与其他工人在酒店一楼参加了早班会活动。郭某(浩天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对当天的作业人员进行分组,并分配相应的工作内容后,将李某乙(死者)及另外5名工人带至涉事酒店四楼,郭某安排金某才和方某康将覆盖洞口的床垫移开,当二人合力将床垫抬起准备移开时,李某乙(死者)见状上前帮忙抬床垫,搬运过程中不慎踩空掉入被床垫覆盖的洞口,坠落至酒店一楼地面。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死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需要指出的是,据事故调查报告披露,酒店中间楼板上人为开凿了一个方形洞口,该洞口未设置保护措施及警示标志。从涉事洞口向下看,可见酒店一楼大堂地面,洞口边缘距一楼地面高约14m。事发前白色床垫覆盖在洞口上。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认定,李某乙安全意识淡薄,对现场情况不熟悉,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辨识不足;而作业场所未按照有关要求,设置不低于1.2米的防护栏杆,并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未设置挡脚板。调查组还指出,浩天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对新进场人员李某乙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进一步调查还发现,浩天公司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同时违规擅自变动房屋承担重量结构和整体的结构。总包单位东京公司将项目整体转包给了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浩天公司,同时未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隐患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据此,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实施工程人员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辨识不足,实施工程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风险隐患未及时整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在处理意见中指出,浩天公司实际控制人谭某明、浩天公司现场管理人员郭某、浩天公司现场专职安全管理员章某,三人明知洞口安全防护不到位,违章指挥工人洞口作业致一人死亡,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均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调查组还对东京公司、曾某均(东京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龙某明(东京公司派驻现场管理人员)、浩天公司等,提出了相应处理解决的建议。(文中国基建报 于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