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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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纯利润是220,079,598.51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2,007,959.8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934,745,203.03元。
公司2020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758,84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8,204,888.9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此外,不进行别的形式分配。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工业用不锈钢管及管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的基本的产品包括工业用不锈钢无缝管、工业用不锈钢焊接管、钢制管件和法兰等。工业用不锈钢管应用领域十分广泛,国内外工业用不锈钢管制造企业一般选择部分工业应用领域作为市场开拓重点,本公司产品主要使用在于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设备制造以及机械设备制造等行业。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订单式经营生产方式,按照每个客户需求多品种、多规格、小批量的特点,围绕订单进行生产,并以原材料成本为基础确定销售价格。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不锈钢圆钢和不锈钢板材,根据销售订单和生产计划,公司采取持续分批量的形式向国内外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并与多家具有规模优势和经济实力的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原材料主要采购于国内,公司成立了专门的采购部门负责不锈钢圆钢、板材等原材料的采购工作,采购部门持续对原材料的市场行情报价进行跟踪,并根据生产和销售部门的订单情况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在确保生产用料满足的同时,降低公司采购成本。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订单管理方式,以销售合同为基础带动生产流程。生产部门在收到由销售部门和技术部门联合依据销售订单设计的产品技术细节后,按照交货期、产品类型、产品规格等进行归并处理,提出原材料的计划需求量和批次生产计划,提交管理部门审定后,按照批次生产计划进行滚动生产,并与质量管理部门一起对生产全过程来控制,同时依照订单情况对生产计划进行及时调整,确保生产流程高效运转。
公司的工业用不锈钢管产品均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来进行销售。公司与采购方签订销售合同,采购方以买断方式购买公司产品。
2020年伊始,疫情带来的突然冲击使得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一季度震荡下行。随国家复工复产、经济政策的逐步发力,国内经济稳定复苏,带动下游需求逐步恢复,为钢铁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2020年度钢铁产量平稳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1-12月全国生铁、粗钢产量分别为88752万吨和105300万吨,同比分别增长4.3%和5.2%。钢材出口下降,进口大幅度增长。据海关总署数据,2020年1-12月全国累计出口钢材5367.1万吨,同比下降16.5%;1-12月累计进口钢材2023.3万吨,同比增长64.4%。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020年度,国际贸易受到一定冲击,相应产能转向国内市场,国内市场之间的竞争激烈;同时,原材料价格上涨及用工成本增加等因素,导致产品综合毛利率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400,893,159.8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3%;营业总成本2,145,305,485.1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20,437,363.56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9.9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3,427,279.27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0.06%。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该依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还没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公司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资经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资经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资经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以及它子公司,合资经营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做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公司能够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国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要求,公司已编制完成《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公司2020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758,84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8,204,888.9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此外,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为总结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度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撰写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关联董事安文先生、陆红霞女士、周向东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6票。
关联董事沈卫强先生、周志斌先生、吴方敏先生、江双凯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
关联董事沈卫强先生、朱琦女士、周志斌先生、吴方敏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自有资产抵押、质押办理银行借款等业务。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在不超过计划总额前提下,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意授权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包括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金融衍生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对象不能为公司关联方)、参与资产管理计划等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投资品种。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已编制完成《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6)。
4、《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5、《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2021-024)。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9、《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6)。
10、《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2、《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1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1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彦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公司2020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758,84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8,204,888.9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此外,不进行别的形式分配。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相关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基本状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执行有效,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合计80万元。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合计85万元。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依据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由双方协商决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行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均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该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三位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为,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3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6:朱国良先生、朱琦女士回避表决;议案8:沈卫强先生、周志斌先生、吴方敏先生、江双凯先生回避表决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凡2021年5月12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21年5月18日的工作时间(08:00—11:00、13:00—17:00),到公司指定地点现场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委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会议登记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武澄西路1号公司三楼北面证券部。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钢铁》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的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220,079,598.51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2,007,959.8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934,745,203.03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758,84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8,204,888.9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此外,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需求,在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4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4.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93.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18.7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774.72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2月12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16年12月1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58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0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850,600.00元外,尚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1,554.39万元。
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年5月23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4月25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5月2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5月7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公司本期累计购买理财产品8,000万元,本期到期的理财产品20,000万元,共产生收益512.97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17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鉴于年产3500吨特种不锈钢钢管项目,所需建设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3500吨特种不锈钢钢管项目”结项。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1月14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
2018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3500吨特种不锈钢钢管项目”结项。同时,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07,146,929.88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在上述资金转入公司账户后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15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2018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19)。
公司实际从专户转出资金为107,234,739.76元,其中:“年产3,500吨特种不锈钢钢管项目”专户节余募集资金107,226,367.67元(包括募集资金102,845,497.61元、利息收入净额及理财产品利息收入4,380,870.06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户节余募集资金8,372.09元(为利息收入净额)。
2019年1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同时,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26,016,178.09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2019年7月8日,公司实际从专户中转出“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节余资金为26,285,804.75元。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6000吨油气输送用不锈钢焊管项目”结项。同时,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99,354,372.23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5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2020年12月23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
2020年12月24日,公司实际从专户转出“年产6000吨油气输送用不锈钢焊管项目”结余资金为99,643,092.50元。
2020年度,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经核查,审计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武进不锈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的专项核查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0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情况。
1、《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的专项核查报告》。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3、《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4、《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5、《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企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注1:“年产3500吨特种不锈钢钢管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已经结项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累计已支付金额。
注2:“年产3,500吨特种不锈钢钢管项目”本年实现效益2,515.06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该项目可研立项较早,目前的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由于竞争加剧,产品单价有所下降,加之2020年疫情的影响,销售收入和净利润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3: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投资品种:投资范围有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信托产品、债券、金融衍生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对象不能为公司关联方)、参与资产管理计划等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投资品种。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需要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包括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金融衍生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对象不能为公司关联方)、参与资产管理计划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品种。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尽管公司严格筛选发行主体,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公司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并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定期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方式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风险可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是在确保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赞同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1、《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2、《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3、《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6日(星期四)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cn。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拟于2021年5月11日14:00-15:00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0年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董事长朱国良先生、总经理沈卫强先生、财务总监王锦蓉女士、董事会秘书刘一鸣先生。
1、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11日14:00-15:0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6日(星期四)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cn。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的人能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