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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批)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 (2023年1月9日)_竞技宝JJB官方平台下载|测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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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 (2023年1月9日)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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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2月28日,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赵场街道办事处、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叙州区分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经调查核实,群众投诉产生异味卫生间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B-05-01地块溢香谷农贸市场三楼。系宜宾市叙州区原著荟农贸市场管理经营部为方便职工在三楼休闲区休闲时使用。

  (一)关于“叙州区赵场街道溢香谷农贸市场顶楼居民私自新搭建了一个卫生间”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溢香谷农贸市场三楼楼顶设置卫生间存在清扫不及时问题,会产生一定异味。

  责任领导: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龙柯;责任单位:宜宾市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人:宜宾市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罗勇。

  责令现场管理人员立即对卫生间开展清扫,消除异味。责令叙州区原著荟农贸市场管理经营部即刻安排人员将卫生间关闭不再使用后已拆除。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赵场街道办事处逐步加强辖区巡查监管,充分的发挥属地环境监管网格员职能,监督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杜绝空气污染,最大限度减小对周边群众的影响。2022年12月28日,专班工作组督促溢香谷农贸市场对卫生间予以打扫后暂停使用,宜宾市叙州区原著荟农贸市场管理经营部对以上解决方法表示认可。无

  2022年12月28日,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宜宾市叙州生态环境局、南岸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经调查核实,店招为“鑫盛达的不锈钢”加工门市注册登记名称为:宜宾市鑫闽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521MA7FTYXR52,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者为王某某,经营场所为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东区七星路以北绿洲家园小区16幢1层6号,营业范围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项目施工,住宅水电安装维修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五金产品零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防水卷材销售,日用品销售,门窗销售,金属门窗工程项目施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金属成形机床销售,模具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关于“叙州区南岸街道绿洲家园1期和2期之间的黑塔路上有一家名为鑫盛达的不锈钢加工店铺,该店铺切割不锈钢时产生噪音”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现场核实,宜宾市鑫闽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绿洲家园小区16幢1层设店面三间摆放不锈钢制品若干,大型不锈钢板材加工设施4台。根据现场情况分析,经营户在搬运材料和加工切割材料时,会产生噪声,对二楼以上居民住户产生一定影响。

  经查,该问题属实。宜宾市鑫闽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不锈钢切割、磨边生产工艺流程中,会产生一定异味。

  责任领导: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龙柯;责任单位:宜宾市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人:宜宾市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罗勇。

  责令宜宾市鑫闽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暂时停止塑钢加工业务,责成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宜宾市叙州生态环境局、南岸街道办事处逐步加强辖区巡查监管,充分的发挥属地环境监管网格员职能,监督宜宾市鑫闽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依法规范经营,杜绝噪声和空气污染,最大限度减小对周边群众的影响。2022年12月28日,专班工作组督促经营户现场实施整改。无

  2022年12月20日,宜宾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兴文县应急管理局、县经商科技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城管局、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僰王山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兴文县僰王山镇河畔村原废弃水泥厂厂房内有2家生产经营单位:兴文县瑞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峰公司”)、兴文县玉桌沙石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桌公司”)。其中,瑞峰公司注册地僰王山镇河畔村二组,法人代表刘某某,营业执照7XA,营业范围煤炭加工及销售 等,营业期限2015年4月20日至长期,目前正常经营。玉桌公司注册地僰王山镇河畔村二组,法人代表邓某某,营业执照91511528MA68W06E2E,营业范围砂石加工销售等,营业期限2020年8月26日至长期,目前因经营亏损申请暂停营业,2022年7月27日已断电。

  今年以来,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兴文县经商科技局等县级部门、僰王山镇政府多次检查暗访两家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发现两家单位均建有雨棚、围档、洒水等防尘措施,部分场地散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未发现废水直排下河情况。检查发现防尘喷淋效果不稳定、转运道路有积尘的问题,已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关于“兴文县僰王山镇河畔村原废弃水泥厂的厂房被村上出租给了当地5家洗煤厂和1家搅拌站,洗煤厂和搅拌站产生的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到河流内,污染了河流。”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兴文县僰王山镇河畔村原废弃水泥厂厂房只有瑞峰公司和玉桌公司2家生产经营单位,均未开展煤炭筛分、洗煤作业和商砼搅拌作业,不存在洗煤厂和搅拌站产生的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到河流内污染河流的情况。调查当日又排查厂区和周边河道,未发现企业废水外排进入河流的痕迹。

  (一)瑞峰公司。租用原玉屏水泥厂场地作煤炭中转货场,外购原煤采用汽车运到中转场,按质量分级堆存,依照客户需求铲装外运。无煤炭筛分、洗煤工艺及作业。

  (二)玉桌公司。玉桌公司年产40万吨高标准机制砂生产,外购原石料汽车转运到此处,按直径大小分类堆存,通过振动筛、曲线环齿辊磨机、选粉机等设备深加工为成品料,依据客户的真实需求铲装外运;无商砼搅拌工艺及作业。

  责任领导:申春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兴文县应急管理局;责任人:总工程师张龙玖。

  (1)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评要求,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噪声、防污、防尘达标排放;合理的安排生产经营时间,文明生产经营,减少人为噪声产生;进一步协调好厂社关系,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

  (2)加强县级有关部门和僰王山镇政府的协调配合,灵通信息,及时共享在企业安全、环保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全方位加强监管。无

  2022年12月20日,由三江新区城乡发展局联合沙坪街道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位于三江新区沙坪街道火花社区书院街105号西侧,2022年11月8日经宜宾市公安局三江新区分局抽水样鉴定发现,水样中含有甲氰菊酯成分,现已立案侦查。

  宜宾三江新区城乡融合发展局及属地街道已对现场进行查看,责成村社督导其用生石灰做消毒处理。

  (一)关于“其与曾孝斌承包了三江新区沙坪街道火花社区三组的鱼塘,由于鱼塘被人投毒,导致其鱼塘内的鱼全部死亡,已经向公安部门报案,目前还未找到投毒人,但是公安部门鉴定水内有甲氰菊酯等有毒物质”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2年12月20日,三江新区城乡发展局联合沙坪街道到现场做出详细的调查。该鱼塘位于于三江新区沙坪街道火花社区书院街105号西侧,2022年11月8日经宜宾市公安局三江新区分局抽水样鉴定发现,水样中含有甲氰菊酯成分,现已立案侦查。

  责任领导:三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坚;责任单位:三江新区城乡融合发展局;责任人:三江新区城乡发展局局长 何鹏。

  2、经咨询市局,建议用生石灰按照每亩60-75公斤对全塘做消毒。已责成村社督促其做消毒处理,确保不对旁边的环境造成污染。无

  2022年12月19日14:00,由翠屏区综合执法局主要领导牵头,区内环线指挥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阜街道、象鼻街道、环卫中心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位于宜宾市翠屏区川云中路烟草公司至大麦坝路段,大约5公里,目前正在进行公路建设施工,实施工程单位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打围半边公路,进出货车较多。

  位于象鼻街道老场镇,实际为忠和农贸市场,属象鼻街道金象社区。该场镇每逢2、5、8日赶集,赶集日附近村民及邻近乡镇会将农副产品在该处售卖。因该处农贸市场比较小,部分村民将活禽摆放在农贸市场旁的迎宾路进行出售。

  宜宾市翠屏区住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及属地街道等按照施工建设、市场监管环保技术规范的要求,认真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及行业商家安装车辆进出冲洗设备加人工冲洗等办法,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六必须六不准”,确保扬尘治理达标。同时,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属地街道的指导,规范商家和农户摆滩和卫生清扫,并要求定期清洗、规范使用。

  (一)翠屏区综合执法、住建、交通等部门和属地街道近年来加强川云中路货车的规范管理,按照市、区领导安排,在大麦村三组设置禁止脏车入城检查点,安排人员对过往车辆进行全方位检查、登记、清洗。从2022年10月起,因城市内环线项目征地征拆,该检查点暂停使用。属地街道城管大队不定期对过往车辆进行全方位检查,对抛洒滴漏车辆采取批评教育、暂扣车辆等多种行政处罚。

  (二)象鼻街道城管大队安排两名队员值守场镇,对象鼻场镇周边市容市貌秩序来管理,安排12名环卫工人负责金象社区辖区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

  (一)关于“翠屏区象鼻街道往大麦坝的川云中路部分大货车从该处经过有遗洒,导致道路上有很多灰尘,市民通行不便,希望及时清理道路灰尘”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2022年12月19日14:00,专班人员到现场调查。位于宜宾市翠屏区川云中路烟草公司至大麦坝路段,大约5公里,目前正在进行公路建设施工,实施工程单位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打围半边公路,进出货车较多。

  (二)关于“每逢赶集日,翠屏区象鼻街道迎宾路的农贸市场都有很多群众摆摊设点,部分群众将摊位设在迎宾路上,赶集过后,路面遗留了很多鸡鸭粪便等垃圾,影响环境和居民通行”问题。

  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2022年12月19日14:00,专班人员到现场调查。位于象鼻街道老场镇,实际为忠和农贸市场,属象鼻街道金象社区。该场镇每逢2、5、8日赶集,赶集日附近村民及邻近乡镇会将农副产品在该处售卖。因该处农贸市场比较小,部分村民将活禽摆放在农贸市场旁的迎宾路进行出售。

  关于“1、翠屏区象鼻街道往大麦坝的川云中路部分大货车从该处经过有遗洒,导致道路上有很多灰尘,市民通行不便,希望及时清理道路灰尘。2、每逢赶集日,翠屏区象鼻街道迎宾路的农贸市场都有很多群众摆摊设点,部分群众将摊位设在迎宾路上,赶集过后,路面遗留了很多鸡鸭粪便等垃圾,影响环境和居民通行”问题。

  责任领导: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何光勇;责任单位:宜宾市翠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人:宜宾市翠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罗勇。

  (1)翠屏区内环线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要求代建业主宜宾市城市和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督促实施工程单位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施工区域内防尘降尘设施要确保正常运作,车辆冲洗严格落实到位。同时也加强施工区域内裸土覆盖工作,严格按照专家组意见实行错峰施工,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已整改)

  (2)翠屏区环卫中心加强对川云中路作业时间,扫地车增加2台,(时间为07:00—14:00,13:30—20:30)。水车3台(09:00—16:00,14:00—21:00,17:30—00:30)。全面保障该路段降尘清洁,出行方便。(长期坚持)

  (3)翠屏区交通运输局加强执法力量,增派执法人员,每日出动执法车3台,人员9人,分成3班不间断对该路段过往货物运输车辆进行路检路查,加大违法处理力度,并加强宣传教育,减少该路段货物运输车辆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长期坚持)

  (4)安阜街道成立专班加大巡查,一是加强路段保洁,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二是不定期在川云中路及周边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排查监督。(长期坚持)

  (5)象鼻街道成立专班加大巡查,一是环卫工人对沿线加强清扫保洁力度,二是城管大队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沿街撒漏、带泥上路的管理,严格落实环保扬尘管控措施,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加大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罚力度。(已整改)

  (6)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自身的职能职责,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积极协助象鼻街道和金象社区对市场内商户开展管理,规范市场内经营户的经营行为。(长时间坚持)

  (7)象鼻街道针对忠和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影响环境卫生及行人通行问题。一是要求市场方加强管理   ,重新指定市场内空地用于活禽交易;二是金象社区和环卫加强该区域的清扫保洁力度;三是城管大队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市场方的监督,防止再次产生类似问题。(长期坚持)无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与2022年12月18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宜宾市督察组交办的第SD22LD1217YB01号投诉案件内容“叙州区赵场街道丽雅龙城1栋2单元楼下有一个消防专用水泵,新建消防水池后,该水泵不定期会自动运转发出噪音,每天08:00和23:00,噪音能够达到55分贝左右,严重扰民。”一致。

  2022年12月19日,叙州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主任何锐牵头,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宜宾市叙州生态环境局、赵场街道办事处、龙城社区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理。经调查,情况如下:

  被投诉点位丽雅龙城小区于宜宾市叙州区望江路4号,该小区由宜宾大地坡丽雅置地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2013年开始修建,2015年通过消防单位验收,符合相关消防要求后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该小区普消泵房、消防水池位于1栋2单元,与丽雅龙城小区建设时同步修建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由雅信物业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关于“叙州区赵场街道丽雅龙城1栋2单元底楼有一个水泵,水泵运行时产生噪音扰民”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2年12月19日,专班人员到达现场,经查,普消泵房和消防水池日常维护管理过程中,稳压水泵会在8:00和23:00进行启动。根据雅信物业公司反映真实的情况,该普消泵房水泵不定期自动运转补压时确存在设备正常运行噪音问题。

  责任领导: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阳兵;责任单位: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欧廷峰。

  (1)由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督促物业公司整改。该处消防泵房系整个小区消防泵房,由雅信物业公司具体负责解决噪音问题,优化调整普消泵房、消防水池的补压时间,由原8:00和23:00改为10:00和18:00点。2022年12月20日,经专班工作组现场检查,普消泵房、消防水池补压时间已调整。

  (2)由宜宾市叙州生态环境局、叙州区应急管理局指导房地产研发企业、雅信物业公司,通过采取用隔音棉对消防泵房内管道进行包裹等处理解决措施,降低水泵运行时产生的噪音。2022年12月20日,经专班工作组现场检查,研发企业和雅信物业正在制定整改方案,预计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对消防泵房内管道包裹处理。

  (3)由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赵场街道对丽雅龙城1栋2单元普消泵房噪音问题开展不定期巡查,防止问题反弹。

  (4)由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赵场街道对辖区内既有住宅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开展检查,防止类似问题发生。无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2022年12月19日,由叙州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主任何锐牵头,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健局、宜宾市叙州生态环境局、柏溪街道等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实,关于“1、叙州区柏溪街道宜宾市第六人民医院的工地昼夜施工,施工时产生很重扬尘,施工噪音和扬尘扰民。”问题被投诉对象为宜宾市叙州区人民医院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广西建工一建集团);关于“2、叙州区柏溪街道宜宾市第六人民医院的工地大门对面五七烧烤店经常在18:00以后开始经营,店铺经营时产生油烟扰民。”问题被投诉对象为“五七烧烤店”位于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金沙街114-116号之间,无门牌号,无店招名,营业执照名为“宜宾市叙州区五七烧烤店”,法人代表:伍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521MA640C8J03,主要经营烧烤。

  近年来,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宜宾市叙州生态环境局、柏溪街道等相关部门,积极处理网络数字平台案件,解决好群众身边的问题。

  (一)关于“1、叙州区柏溪街道宜宾市第六人民医院的工地昼夜施工,施工时产生很重扬尘,施工噪音和扬尘扰民。”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2年12月19日下午,专班人员到达现场,根据实施工程单位反映实际情况,在2022年12月16日-19日之间对住院楼筏板基础混凝土连续浇筑作业,存在潜在噪音扰民等问题。

  (二)关于“2、叙州区柏溪街道宜宾市第六人民医院的工地大门对面五七烧烤店经常在18:00以后开始经营,店铺经营时产生油烟扰民。”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2年12月19日下午,专班人员到达现场,据了解,五七烧烤店的确在18:00以后开始经营,会产生油烟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阳兵;责任单位: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欧廷峰。

  (1)由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整改,对工地裸土进行全覆盖,在进场道路两边增设雾炮机,保持道路湿润,根据施工单位反映在此期间该工地无土石方开挖作业。

  (2)该项目在16日至19日进行基础筏板大体积砼浇筑,因施工工艺需要不允许留置施工缝必须连续作业。为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向环境噪声主管部门申请了建筑工地夜间连续作业申报备案登记表,已取得有关部门夜间连续作业备案并且提前向周边小区进行了公示,取得周边群众理解,加强过程工艺控制,尽量采取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噪声污染。

  (3)由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加大对宜宾市第六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不定期巡查力度,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及反弹。

  (二)关于“2、叙州区柏溪街道宜宾市第六人民医院的工地大门对面五七烧烤店经常在18:00以后开始经营,店铺经营时产生油烟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阳兵;责任单位:宜宾市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人:宜宾市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赵滨。

  (1)由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整改,商家于11月4日清洗了油烟净化设备,责令商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并对油烟净化设备运行、清洗情况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台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责令商家立即在油烟净化设备出入口处安装封闭性管道直接上天,封闭油烟净化设备出入口的窗户。

  (2)要求商家与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餐饮行业文明经营承诺书。经营时自觉开启油烟净化设备,不产生油烟扰民。无

  江安县江安利达公司的工作人员反映:该公司购买了筠连县沐爱镇新维煤矿的煤矸石和煤渣堆放在原刘家池废弃煤矿及附近的南广河支流周边,由于堆放不符合相关规定被举报(编号:SD22LD1214YB06),目前公司正在按照筠连县环保局的要求进行整改,联系了相关砖厂和运输单位接收和运转,但是举报人王国全跟踪公司的转运车辆并威胁接收的砖厂和运输单位不得接收其煤矸石和煤渣,导致砖厂和运输公司不再接收我公司的煤矸石和煤渣,

  2022年12月23日,筠连县公安局对该举报被威胁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经调查,情况如下:

  筠连县公安局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详细了解举报人报称的被威胁的过程,并同时对货车司机进行了询问,未发现违法犯罪情况。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举报人及被举报人之间不存在暴力威胁等违法犯罪情况,江安利达公司反映举报人王某某跟踪公司转运车辆并威胁接收的砖厂和运输单位不得接收其煤矸石和煤渣,导致砖厂和运输公司不再接收我公司的煤矸石和煤渣。真实情况为这些砖厂及运输公司无资质,王某某了解到该情况后试图通过举报等合理途径来达成其商业目的,导致这些砖厂不再接收江安利达公司货物,不存在暴力威胁情况。

  责任领导:筠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劲松 ;责任单位:筠连县公安局;   责任人:筠连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叶洪铭

  对被投诉人进行了细致的法律宣讲,责令其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与竞争对手进行商业竞争,不得使用威胁恐吓等违法犯罪手段达成其商业目的。

  2022年12月19日,由叙州区水利局副局长惠骋,组织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叙州生态环境局、区经科局、安边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被投诉人杜某某是宜宾市鹏发商贸有限公司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1MA64D2CM4Q;主要经营地址:叙州区安边镇火焰村小岸坝(小地名:打渔村),该场地主要用于砂石堆放、转运,无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1. 2021年11月26日安边镇联合叙州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安边镇派出所对该企业进行联合检查。2022年5月10日由镇交通办、环保办联合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期间开展不定时巡查。

  2.2022年10月6日,叙州区水利局接到群众举报火焰村迎江组有人违规在金沙江河道管理范围平场,平场后形成一个大的堆体,立即派出水行政执法人员到金沙江右岸叙州区安边镇火焰村段开展调查,群众反映属实,随即给当事人陈某某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2022年10月10日前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堆体,恢复岸线原状,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了整改。

  3. 2022年10月8日,《宜宾市叙州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立即整改金沙工河湖“四乱”问题的提示单》(〔2022〕-13号),要求安边镇人民政府立即对该问题开展核查整改,拆除违法平场堆体,恢复河道原貌。2022年10月12日,安边镇人民政府向叙州区河长办对该问题上报了问题整改完毕的报告。

  4.近年来,叙州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断加强路政巡查,持续开展普通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针对普通货运车辆的“抛冒滴漏”造成的扬尘治理。同时,叙州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多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在重要路段和重要地点加强对运输石灰、矿渣、砂石料等容易扬洒物品货运车辆的管理,责令车辆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必须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

  1.关于“该加工厂加工沙石时产生很大的噪音,影响周边居民,同时沙石厂转运沙石时产生很大的灰尘,灰尘也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部分属实。2022年12月19日,经工作专班现场核实,群众举报地点位于安边镇火焰村迎江组(小地名:打渔村),被举报人陈某某、杜某某(谐音)在此地的砂石转运临时堆场,该场地主要用于砂石堆放、转运,无生产分选加工经营活动,现场未产生分选加工噪音,车辆在转运装载过程中有少量噪音。该堆场在转运过程中当中,未严格采取围挡防护,也未对相关堆体及时进行覆盖,没有采取降尘,防尘等相关措施。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经咨询叙州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该砂石临时堆场建设于2006年6月,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无需办理环境评价手续,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

  责成宜宾市叙州区安边镇人民政府(监管责任人:宜宾市叙州区安边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田中昇 )督促被举报人限期完成整改。

  (1)由宜宾市叙州区安边镇人民政府督促被举报人于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需设置不低于堆料高度的围挡,并于12月21日前完成场地内砂石覆盖,现已完成整改。

  (2)由宜宾市叙州区安边镇人民政府督促被举报人于12月30日前完成降尘措施以防治扬尘包括围挡喷淋以及雾炮机,现已完成整改。

  (3)由宜宾市叙州区安边镇人民政府督促被举报人于12月22日前完成进出车辆轮胎冲洗池建设,现已完成整改。

  (4)由宜宾市叙州区安边镇人民政府督促被举报人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禁噪音扰民,进出车辆严禁超载超限,现已完成整改。无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2022年12月19日下午,由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副局长陈朝聪牵头,森警大队队长长刘洋带队,联合市交管二大队相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理。经调查,情况如下:

  投诉点位位于叙州区南岸街道七星大道,因该路段多处处于道路施工状态,且附近有多处建筑施工工地,存在货车驶通行情况,因大型货车自身装载吨位高,在行驶过程中会发出较大噪音。           。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宜宾市交管二大队都会除在统一行动日部署开展集中整治外,每天按照要求开展集中整治,组织警力在辖区货运车辆比较多的路段开展日常管控。

  关于“叙州区南岸街道七星大道已经禁止大货车通行,但是每天仍然有很多大货车通行,群众表示大多数都运输建渣,车辆通行时发出很大的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群众表示主要夜间情况比较严重”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2年12月19日下午,专班人员到达现场,七星大道有大货车通行确有存在。专班人员立即行动,出动警力4人次开具违停告知书10余张,该路段的货车通行产生噪音扰民情况得到有效缓减。

  责任领导: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局长凌健;责任单位: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责任人: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陈朝聪。

  (1)由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牵头,联合市交管二大队组成专班(监管责任人:陈朝聪),督促采取拉网式检查,严查货运车辆各类违法行为,统一行动与日常管控相结合,组织警力在辖区货运车辆比较多的路段开展日常管控。

  (2)由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牵头,源头治理同步,交管二大队走进货运企业、源头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加强源头责任监管,结合冬季气候特点,深入企业,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提示和警示教育,加强对过往重点车辆的检查登记,严禁驾驶人酒驾、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3)由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牵头,加强路面整治,围绕七星路一线开展整治。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专门部署警力,严查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检查中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严管态势。围绕重点时段开展整治。加强对货车三超易疲劳、非法改拼拼装、违规载人、强超强会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打造平安、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无

  2022年12月19日,由珙县政协副主席陈欣、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泓宇、珙县文广旅游局洪玲君、珙县公安局李晓珊、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吴昌军、珙泉镇张野组成工作专班,由珙县文广旅游局牵头,其他单位配合赴现场开展联合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炫夜纯k的KTV注册名字实为珙县珙泉镇炫夜娱乐会所,位于珙县珙泉镇三官路60号,已取得《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珙县文广旅游局每月对辖区内歌厅开展全覆盖日常巡查,对珙县珙泉镇炫夜娱乐会所开展日常检查时,均要求歌厅严格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凌晨2时-8时禁止营业,同时对设备音量进行控制,设置隔音设施。

  关于“珙县珙泉镇三官路炫夜纯k的KTV在夜间经营时产生很大的噪音,噪音严重扰民,群众表示该店铺无隔音设施”问题调查情况。经查,该问题属实。2022年12月19日由珙县文广旅游局、县公安局、珙泉镇人民政府现场检查发现该歌厅包厢内隔音材料因年久老化、破损,隔音效果减弱。2022年12月19日22:00,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聘请第三方公司四川国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珙县珙泉镇炫夜娱乐会所噪声扰民进行现场监测。根据四川国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监测项目出具的《四川国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中显示该歌厅有四处噪音不达标。

  责任领导:宜宾市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郑蓉;责任单位:珙县文广旅游局;责任人:珙县文广旅游局康康。

  工作专班责令该歌城严格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并于2023年1月15日之前按照相关隔音防噪技术规范和标准完成整改,同时在22:00后调低音响设备音量,避免噪音扰民。无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与第 SD22LD1218YB10 号投诉件内容一致。

  2022年12月19日下午,由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副局长陈朝聪牵头,森警大队队长长刘洋带队,联合市交管二大队相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理。经调查,情况如下:

  投诉点位位于叙州区南岸街道七星大道,因该路段多处处于道路施工状态,且附近有多处建筑施工工地,存在货车驶通行情况,因大型货车自身装载吨位高,在行驶过程中会发出较大噪音。           。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宜宾市交管二大队都会除在统一行动日部署开展集中整治外,每天按照要求开展集中整治,组织警力在辖区货运车辆比较多的路段开展日常管控。

  关于“叙州区南岸街道七星大道已经禁止大货车通行,但是每天仍然有很多大货车通行,群众表示大多数都运输建渣,车辆通行时发出很大的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群众表示主要夜间情况比较严重”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2年12月19日下午,专班人员到达现场,七星大道有大货车通行确有存在。专班人员立即行动,出动警力4人次开具违停告知书10余张,该路段的货车通行产生噪音扰民情况得到有效缓减。

  责任领导: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局长凌健;责任单位: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责任人: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陈朝聪。

  (1)由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牵头,联合市交管二大队组成专班(监管责任人:陈朝聪),督促采取拉网式检查,严查货运车辆各类违法行为,统一行动与日常管控相结合,组织警力在辖区货运车辆比较多的路段开展日常管控。

  (2)由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牵头,源头治理同步,交管二大队走进货运企业、源头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加强源头责任监管,结合冬季气候特点,深入企业,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提示和警示教育,加强对过往重点车辆的检查登记,严禁驾驶人酒驾、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3)由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牵头,加强路面整治,围绕七星路一线开展整治。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专门部署警力,严查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检查中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严管态势。围绕重点时段开展整治。加强对货车三超易疲劳、非法改拼拼装、违规载人、强超强会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打造平安、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无

  翠屏区永兴镇中元村石包队有一个养猪场(只有一个),该养猪场养猪了几千上万头猪,养猪场的粪水未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群众表示养猪场在当地的山坳内挖了很多大坑堆放粪便,导致村民的井水被污染。同时养猪场排放的粪水有很大的臭味,每到夏天,味道非常刺鼻同时会吸引很多蚊子,影响当地环境。其已经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但是问题未得到解决。

  2022年12月17日,翠屏区农业农村局和永兴镇联合成立工作专班,由翠屏区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祝科和永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聂义疌为组长,翠屏区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王颖旺,翠屏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龚一水、向梳瑕,永兴镇副镇长曾兴财、永兴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蒋德斌为成员,对宜宾神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宜宾神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5200 头种猪场位于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占地面积约 150 亩,设计存栏 5265 头种猪(其中种母猪 5200头,种公猪 65 头)养殖场及配套设施,该场于2021年4月15日完成土建施工, 同年12月完成引种投产。项目设计存栏母猪5200头,实际存栏母猪数为4830头,年生产12万头仔猪。猪场产生的粪污经收集处理系统(粪污收集池—固液分离机—ABR 厌氧池—A2O生化池—沉淀池—消毒)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的旱作标准后,暂存于氧化塘用于周边农田、茶园灌溉,不外排;猪粪采用干清粪工艺,粪便经脱水后暂存于干粪临时堆棚临时暂存后定期外售有机肥制造公司;病死猪采用高温化制法进行处理。宜宾神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5200 头种猪场项目于2020年9月25日取得宜宾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环评批复(宜环审批[2020]61号),并于2022年1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翠屏区近年来高度重视生猪养殖场环保工作,持续以高压态势开展对养殖企业的环保督查。2022年以来先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知识要点》等宣传资料15000余份,加强对211个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技术指导和常态督查,督促养殖企业配套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采取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等措施实现源头减量、末端消纳方式,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一)关于“群众表示养猪场在当地的山坳内挖了很多大坑堆放粪便,导致村民的井水被污染”的问题,其中神德公司修建了容积约5000方的污水暂存池,采用黑膜防渗但有破损,但经过前期第三方公司和环保部门抽检农田水质符合灌溉标准,且周边居民均已通自来水,因此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养猪场排放的粪水有很大的臭味,每到夏天,味道非常刺鼻同时会吸引很多蚊子,影响当地环境”的问题,经现场检查污水处理站的废气处理故障,加之气温高滋生蚊虫,因此反映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何健;责任单位: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责任人: 翠屏区农业农村局局长祝科

  (1)督促公司立即安排专业水处理工程师蹲点调试,配置必要的药剂、物料,排除机电故障,每日跟踪水处理站调试,确保出水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的旱作标准限值要求;

  (2)继续做好粪污干湿分理工作,如实记录粪污产生数量,避免干湿分离不彻底增加污水处理站的压力;

  (4)督促公司加快污水暂存池内的污水的消纳还田,预计2023年1月10日完成清池、2023年2月28日完成黑膜破损修复。无

  群众反映政财回收公司主要从事废机油回收,该公司租用其在叙州区柏溪街道长江村10组天塘湾垃圾场内的仓库,在从事废机油回收时都需要开具转联单,转运联单上填写有该仓库,但实际废机油未转运至该仓库,叙州区和翠屏区总共有7家具资质回收废机油的公司(包括政财回收公司、翠屏区其中一家的法人是胡萍),联合垄断收走了所有的废机油,转运至大麦坝。

  2022年12月27日,宜宾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叙州生态环境局、翠屏生态环境局组成工作专班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宜宾正财再生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宜叙环危第511521001号,核准经营规模6000吨/年,有效期限2021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3日,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长江村8组。法定代表人:黄某某。该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取得了宜宾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项目批复(宜县环审批[2018]10号),并2018年8月进行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 宜宾环美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宜翠环危第511502002号,核准收集8000吨/年,有效期为2019年3月13日至2023年1月31日,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十里村新光10组,在大麦坝附近。法定代表人:胡某某。该公司于2019年1月2日取得了翠屏环境保护局出具的项目批复(翠环审批【2019】2号),于2019年8月进行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2020年至今叙州生态环境局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对宜宾正财再生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开展危废管理、环境安全等各类检查5次。未发现该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二) 2020年至今翠屏生态环境局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对宜宾环美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开展排污许可、环境安全等各类检查15次。未发现该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一)现场查阅了宜宾正财再生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废机油出入台账记录、转运联单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资料,资料显示:2019年底库存6.891吨。2020年入库8.111吨,出库6.891吨。2021年入库4.22吨,出库0吨。2022年至今入库8.36吨,出库20.691吨。现库存0吨,转入量、转出量以及库存量相吻合。同时检查危废转移联单,该公司今年共入库28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均显示转入地址为柏溪街道长江村8组2幢1层仓库,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地址相吻合。查阅了该公司2020年至今的第三方监测情况,监测报告均显示达标。

  (二)现场查阅了宜宾环美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机油出入台账记录、转运联单和固体系统相关资料,资料显示:2019年底库存12.9329吨。2020年入库225.2255吨,出库213.0034吨。2021年入库261.002吨,出库239.523吨。2022年至今入库168.547吨,出库187.72吨。现库存27.461吨。转入量、转出量以及库存量相吻合。同时查阅了该公司第三方监测情况,自2020年以来,监测报告均显示达标。

  责任单位:宜宾市生态环境局;责任人: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贾利华

  (1)要求宜宾正财再生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宜宾环美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出入库管理制度要求,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落实到位。

  (2)叙州生态环境局、翠屏生态环境局要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重点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危险废物储存场所、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是否按照标准执行,并指导公司进行问题整改。无